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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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陈智敏围绕数据权属问题分享到数字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高速发展,关键是大数据起到了关键核心和基础性支撑作用。首先,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依托互联网,把整个人类社会有机地、完整地、全面地连接起来;其次,数据的本质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准确反映和正在重塑再造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正在创造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国际格局;再次,数据也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对于数据权属问题的观点概括为主体在民、主权在国、企业开发、全民共有、共享共用。
主体在民。公民对数据的主体权利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的数据权。这是大数据时代下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二是公民的数据人格权。构成个人隐私安全的基础;三是公民的数据财产权。即数据创造出价值和效益的分配权。
主权在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表现,也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包括数据管理权、控制权、防护权、反制权、司法权、网络战等权力。
企业开发。通过资本投入和技术手段,使分散而孤立、互不关联的数据成为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保证数据交易的公平合理、数据股份市场的正常发育。
全民共有,共享共用。数据是数字经济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应为全民共有,这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础。而由数据产生的财富,应在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以税收、利润、收入分配等形式共同分享,同时数据也应在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社会活动中共同使用。